一、《细则》出台背景
随着郑州市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地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畅通投诉渠道,郑州市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和河南省相关政策要求,制定《郑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目标任务
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在郑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助力郑州市打造更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细则》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涵盖全国范围。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投资形式含设立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新建项目等。
投诉范围主要包括郑州市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权、投资环境问题及政策建议,不涉及民商事纠纷(此类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无额外限制性条款,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投资者均可依法提出投诉。
郑州市对外开放服务中心作为郑州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跨区域、重大投诉及涉及市级部门的投诉事项。各开发区、区县(市)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投诉处理工作。对于情况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投诉,市商务局将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政府主管领导介入,确保问题高效解决。
投诉人需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主体信息、投诉事项及相关证据等。若材料不完整,投诉工作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投诉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受理决定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一般投诉事项的处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投诉处理终结的情形包括双方达成和解、投诉人撤回投诉或投诉事项进入司法程序等,处理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投诉人。
《细则》强调投诉人在依照规定申请协调解决争议时,也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或者通过纪检、信访等渠道反映问题,同时允许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投诉工作机构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若存在利害关系须主动回避,确保处理过程公平公正。此外,《细则》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投诉人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对推诿拖延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细则》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分级分类处理、材料补正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及案例总结推广等方面。通过明确市、区县两级机构的分工,提升处理效率;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避免重复提交;对重大疑难投诉由多部门联合处理,强化问题解决力度;定期汇总典型案例,为同类投诉提供参考,形成长效改进机制。为便于操作,《细则》附有标准化模板及流程图,包括投诉书模板、补正通知书、投诉流程图及信息统计表等。
《细则》的出台旨在为全国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平等、透明的投诉渠道,无地域或主体歧视性限制,切实维护其在华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李星炘
联系方式:0371-8989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