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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5-10 00:00  

郑商〔2013〕14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为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支持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改善农村购物环境,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实效,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结合《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继续支持承办企业在我市规划建设的新型乡镇以及农村社区投资新建和改造一批连锁农家直营店、乡镇商贸中心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见附件1),对农家店进行信息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农家店覆盖率、存活率、配送率和信息化率,提高直营农家店比重,增强商品配送能力,巩固延伸承办企业经营网络,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建设内容、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承办企业建设改造连锁农家直营店,农资农家店比重不高于30%。符合《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见附件2)、《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见附件3)要求,经验收合格的,每个补助6000元。

(二)支持承办企业新建或扩建为“万村千乡”农家店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应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4)要求。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三)支持承办企业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在(县级市、市辖区)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新建或扩建以日用消费品的连锁超市为主体,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乡镇商贸中心,应符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见附件5)要求。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以局正式文件完成项目申报。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承办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三)考核验收。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分两批验收。第一批,2012年7月,第二批2013年10月,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批进行验收。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见附件6)进行认真审核,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最终以正式文件完成项目申报。

2.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县(市)商务、财政等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和材料再次审查,最终形成意见上报省商务厅及财政厅。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及本通知要求,指导本地区承办企业合理制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着力打造立足长远、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

(二)强化项目监督。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对照建设任务,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监管,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实施期限,加强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严肃验收纪律。对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承办企业申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已补助财政资金,并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四)建立考核机制。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商务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定期检查跟踪和通报各区的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据日常考核和完成责任目标等情况,年底给予表彰。

 

附件:1.郑州市2013年万村千乡市场项目建设计划一览表

2.《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6.承办企业申报验收项目提供材料清单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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