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2013〕34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春节在即,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节日,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日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酒类商品是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的重要生活用品。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确障市民节日饮酒安全,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做好春节期间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检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加强酒类流通备案及溯源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做好市场检查工作。工作中,要以建立健全酒类流通备案制度,按规定使用随附单,建立购销台帐为重点,广泛深入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已告知、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备案登记,未按规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未建立购销台帐的商户要予以查处。同时,要公开咨询电话,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
三、督促做好酒类商品进货管理工作
要督促酒类流通企业,尤其是各大商场、超市,要把酒类商品管理做为春节市场供应的重点来抓,在依法做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和在酒类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等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进货管理,积极向其供应商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并严格台帐管理,确保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不进店、不上柜、不销售。
请于2013年2月1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郑州市商务局商贸处。
联系人:王鹏业 67185865
附件:《 郑州市春节期间酒类流通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3年1月29日
附 件:
郑州市春节期间酒类流通检查和
执法管理情况统计表
1、宣传发动:出动人员 人(次),出动车辆 辆(次),印发宣传品 份,印发告知书 份。
2、检查工作:出动 人次,出动车辆 辆(次),检查企业、商户 个。
3、检查效果:检查期间全市新增使用《随附单》批发企业 家,累计 家;新增备案登记企业、商户 家,累计 家;检查期间发放《随附单》 本,累计发放 本。检查期间查处案件 起,涉及各类违法企业、商户 家,查获各类假冒伪劣酒 瓶,价值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