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全市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督促检查
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2016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商法〔2016〕4号)和《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依法行政领办〔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市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二、督查内容
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工作部署及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指导推行、示范点典型带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行政执法服务体系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及加强新媒体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进行自查,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紧落实,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2日前报市局法规处。
(二)督查。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在9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进行抽查。
本次督促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自查、督查顺利进行。市局将在督查工作结束后,对督查结果进行评价通报。
(二)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要把本次督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良好契机,查漏补缺,促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创经验、出成效,切实推进全市城市管理服务型行政执法“基层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王其美 联系电话:67180390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