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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商务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5-27 00:00  

 

各县(市)区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市商务局2014年商务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6日

 

 

 郑州市商务局2014年商务法制宣传活动要点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市商务系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做好全市商务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郑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增强全民法制观念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郑治市联[201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商务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巩固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紧密结合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商务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商务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快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商务环境。

三、宣传工作要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点多思想基础。广泛宣传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基本法律,为各项改革任务措施的顺利推进奠定良好的商务法制环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干部职工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行使法定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商务事业的发展。深入宣传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信息公开条例》等重要行政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公民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商务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三)着力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可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织集体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和发了理论的学习,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组织开展服务性行政执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六五”普法活动,各县(市)区商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参与,认真制定活动方案,营造宣传氛围,努力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着力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大力加强维护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破除“法不责众”、“信闹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社会风尚。

(六)积极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认真贯彻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关于“持续、规范、提升”的工作部署,按照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加强建设的总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在全市商务系统法制机构队伍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商务法制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持。各县(市)区商务局、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选出有代表性的、亟待解决的法制难题进行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指导实践。优秀成果将统一汇编,在全市商务系统进行通报,并上报省商务厅和市法制办。

(七)结合本县(市)区商务局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做好其他有关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商务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法制宣传,主动采取措施,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

(二)商务系统法制机构要把落实2014年商务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列入年度法制工作重要日程,积极扩大法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商务法制工作的影响力。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法制机构的年度宣传计划请于6月1日前报郑州市商务局法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zswjfgc@163.com)。并及时报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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