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30 11:56  

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是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手段,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商运行函[202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1年4月份开始,6月30日前结束。

二、年检企业范围

按照《河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规定的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并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企业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其中应对本年度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2、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加油点可不提供危化证);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意见(含油气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4、涉及基础设施扩建的,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扩建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

5、与具备合法有效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供油协议的执行情况;

6、加油站(点)全景、油罐区、加油区4寸彩色照片各一张。

四、年检程序

1、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

2、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会议、电话、书面等方式通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明确具体年检时间和要求,安排专人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认真审查并进行实地查验。

3、因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年检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年检或办理歇业手续。

4、对不配合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由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依据《河南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市商务局注销或撤销其经营资格。

5、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年检合格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年检登记表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后,退还给企业,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年检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市商务局将适时对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6、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年检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年检报告。年检报告要显示年检的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上年度相比辖区内加油站(点)数量的变化等情况。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要逐一进行情况说明,明确处理意见(包括整改、歇业、注销证书、撤销资格、收缴证书等)及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将年度定期检查与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相结合,现场查看加油站(点)设施设备,重点关注企业证照完备性以及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具备条件的批发企业供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单品种加油点守法经营情况,提交的照片与实际是否一致。对年度定期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

2、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称、法人(负责人)、地址表述不一致的,企业需说明情况

4、企业提供的照片应显示加油站(点)全景、加油区、油罐区情况,应与年度检查登记表中内容相一致。商务部门在进行材料审核时,要查验本年度照片与上一年度照片是否一致。

5、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2021年6月15日前将年检报告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附件2电子表格(按证书序号先后排列)及附件3电子表格报送到市商务局。

附件可在郑州市商务局网站——商务信息——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人:彭鑫  贾海彬      

 话:67180378

 箱:tsc1116@126.com

 

附件:1、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20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021年4月2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