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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诉

郑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处理程序:



『投诉人须知』:

 

投诉应遵循自愿合法、实事求是、符合情理或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不得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投诉人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必要资料;提供本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投诉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等内容。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投诉工作机构收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予以接受,并向投诉人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投诉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者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就原投诉事项向上级投诉工作机构提起投诉。

 

投诉工作机构对各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予以保密。

 

电话:0371—89896527        邮箱:zzswsts133@163.com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投诉人:本企业或本人的信息(包括投诉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国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及其中国大陆可联系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等; 如有受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单位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通讯地址、邮编、有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投诉事项及明确诉求(明确概括、合法合理);

二、有关事实、证据和理由,如有相关法律依据可以一并提供;

三、投诉人承诺:该投诉事项此前并未经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处理终结;同时,该投诉事项此前未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此致

郑州市对外开放服务中心

 

 

 

投诉人:         (签名或盖章)

          XXXX  XX  XX 

附:1.投诉材料清单目录;2.副本   份。

 

注意事项:

1.投诉材料中应当包括投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投诉书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有关证据和材料原件以外文书写的,应当提交准确、完整的中文翻译件。

3.投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投诉人的单位数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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