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郑州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出现以下四类情形时,商家可拒绝开具发票:
一、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情形或者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
二、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不合理分拆、合并开具发票。
三、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发票。
四、为了参与有奖发票活动,个人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具。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