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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9-27 19:21  

郑州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省、市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部署,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为核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联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加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活动时间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活动资金“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郑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2000元以内的,给予300元补贴;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最终销售价格以发票金额为准。

    四、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为同一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需在本人名下。

(二)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交售的旧电动自行车应保持部件完整,含电池。

(四)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完成车辆登记上牌。

(五)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五、参与商家条件

(一)在郑州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愿向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由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推荐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资信状况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失信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遵从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补贴活动承诺,对电动自行车标准和质量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四)具备满足活动开展条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具有旧车回收能力,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废旧车辆和电池的存储场所,回收的废旧车辆及电池须交给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进行处置。

(五)具备公安部门授权的开展登记备案、上牌等资格。

(六)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七)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八)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回收车辆清单。

(九)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六、回收企业的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资信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失信记录,管理规范,服务优质,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须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包括市级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

(三)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能够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四)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回收网点在服务平台上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注册,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七、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1.线下阶段(自细则印发之日至郑好办APP活动版块上线之日)

(1)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门店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后,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登记,填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获得补贴资格。

(2)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线上支付方式付款后,销售门店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区县市),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

(3)销售门店留存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复印件),回收证明、旧车车架号、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等旧车信息,新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新车合格证等新车信息以及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以备申请补贴资金使用。本阶段截止后,未通过郑好办APP完成的交易,补贴资格不予认可,同时,商家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及结算。

2.线上阶段(郑好办APP活动板块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消费者通过郑好办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选择意向商家,前往商家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商家回收确认后,获得补贴资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开票地须为郑州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区县市)。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门店拍照留存,将车架、电池分别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理。

(2)销售门店将回收证明、旧车车架号、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等旧车信息,新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新车合格证等新车信息,以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上传至郑好办审核平台。

(3)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完成后,符合补贴要求的,由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销售门店的银行账户中。

(二)补贴审核

补贴申请由补贴受理地所在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审核)。

(三)补贴发放

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各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并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1次补贴指标。

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八、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总体协调和统筹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业务需要搭建服务平台;会同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遴选确定和动态调整,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审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

(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活动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会同商务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三)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审核参与商户,指导商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四)市公安局负责推进已登记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和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市工信局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负责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遴选确定工作,并分别指导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做好回收和利用的后续管理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铅酸电池回收企业遴选确定工作,妥善处理废旧铅酸电池,实行闭环管理,严禁回收的废旧铅酸电池流入非法市场。

(七)市委智慧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开发维护工作以及消费者业务咨询工作。

(八)各区县市参照任务分工做好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服务平台和各区县市设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务,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企业应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回收信息,签订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承诺书,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四)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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