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郑政办〔2023〕12号),现开展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郑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郑州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流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按照《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第三章第十三条关于“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完整、真实、及时提供各项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上两年度”指2022年、2023年。
申报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在规定材料的基础上,需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货运车辆载重量佐证材料(合同)或增加提供企业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仓储面积佐证材料(合同)。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5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如果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2022年、2023年)在营收方面满足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的条件,需增加提交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于2024年8月1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向企业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材料;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于2024年8月14日前向市商务局出具推荐文件并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发送至市商务局物流处邮箱zzsswjwlc@126.com。
(二)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情况作为确定重点物流企业的重要依据。
(三)认定。市商务局根据审核报告、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拟列入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商务局发文公布,并向通过认定的企业颁发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市商务局对市重点物流企业建立动态档案。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满后,可按相关规定重新申请认定。逾期未重新申请认定的企业,视作自动放弃原有资格。
(二)有效期内,重点物流企业出现破产清算、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市重点物流企业资格。
(三)企业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认定为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取消其市重点物流企业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市商务局三年内不受理其认定申请。
五、工作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明确此项工作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将责任人信息于7月30日12:00前报市商务局物流处丁晓锋郑政钉,并做好后续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丁晓锋 刘阳 0371-89897695
邮箱:zzsswjwlc@126.com
附件:1.2024年度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郑物口〔2023〕19号)。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