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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13 09:48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持续做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函〔202471)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实现可回收物的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决定筛选一批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到省商务厅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关于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废弃可回收物的处置定点定向、全程可追溯、闭环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负责组织本地区输液瓶等可回收物企业的培育、企业入库遴选。

(二)负责定期公布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三)加强对入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企业管理,指导企业按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闭环管理的原则做好回收环节的工作。

(四)加强指导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协助解决困难问题。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入库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入、退库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推进工作,共享监管资源。

三、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条件及申报材料依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通知》(豫商流通〔2023〕20号)执行。

、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属地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组织审核。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拟定工作方案,可联合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审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现地审核企业运营情况、场地设施、生产设备、处置工艺、环境条件等。

(三)通报公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纳入省商务厅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目录库的企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入库企业

、有关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征集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企业报送材料务必认真核实,严禁捏造和弄虚作假,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入库,确保入库企业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回收溯源信息系统存储数据并对提交的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分拣处理后的回收物应交售给工信部门公告的医疗输液瓶(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销售合同中必须明确“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儿童用品和玩具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相关条款。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三)市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组织建库工作进行检查,对入库企业资质进行复核对任务未完成、职责不履行、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24年7月16日前,完成企业遴选建库和向社会公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行文报送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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