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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04 09:05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企业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厅申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含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线上展会和部分转内销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四)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需提供的基础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需填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网络管理系统”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换证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附件3)。

(五)根据项目类型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后,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二)境外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境外商标注册委托书复印件。

(2)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取得的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5)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三)资质认证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咨询培训、年费、换证等支出不予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①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委托书复印件。

②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2、产品认证。

(1)支持标准: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不包含CCC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后,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①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产品认证委托书复印件。

②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

⑤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说明:由于申报系统调整,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类项目合并为资质认证。企业在系统申报此两类项目时应先选择资质认证大类,再进行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区分申报,避免错误申报。

(四)参加国际性展会

1.参加线下国际性展会。企业参加线下国际性展会均享受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资金支持。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2023年度国际性展会和转内销展会推荐名录》(附件2),对企业实施分类补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净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用)、参展人员机票费(经济舱)给予不同比例的支持。企业参加未列入国际性展会推荐名录的展会,按照第三类展会补贴标准给予支持。相关国际性展会正常举办,但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的,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该展会分类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相关国际性展会延期或取消,企业已缴纳费用顺延到以后展会举办时的,在项目发生后的申报期内申报,享受当年展会分类补助标准。

企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需注明展位收费标准以及申请展位面积、展位号,报名表或申请表均不予认定);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3)参展人员护照(含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涉及免签国家的无需签证页,但须提供完整的中国及目的国出入境记录页;自助通关出入境的,应提供完整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及目的国出入境记录页,并标注清楚出入境日期、国别;

(4)参加展会期间的彩色工作照片(不少于两张,远近景照片均须提供),照片应清晰可见,展位面积应可识别,显示展会标识和企业的展览情况(包含展位楣板、企业名称、展位编号、展品或海报、企业参展人员等);

(5)参展人员国际往返交通费用的原始凭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如随团参展,应提供支付组展方人员费用的付款凭证、原始凭证(组展方开具的发票、费用明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6)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相关国际性展会正常举办,但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的,提供(1)(2)项材料及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详细说明展会举办情况和企业无法参展的原因、费用缴纳情况等,有国际往返交通费用损失的,同时提供(5)项材料;本企业人员不能参展,由展会组织方、代理商、境外客户等代理参展的,需提供代参展机构或人员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代理参展委托书和代参展人员证件,如参展证、护照等)及(1)(2)(4)项材料(此项政策为特殊时期暂时执行),代参展人员国际往返交通费用不予补贴。

说明:(1)18㎡以上(含18㎡)展位视为两个展位;(2)净展位费指光地展位费用(不含装修搭建),或主办方(组展方)统一搭建的标准展位费用,仅包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费用,不包含特殊装修、增租展具及其他费用;(3)如不能明确区分展位费和人员费,不予支持;(4)企业提供的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否则不予支持;(5)人员费用必须完整并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如不能证明或展位费偏高的,不予支持。

2.参加线上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适合本企业产品和出口市场的网上展会,对企业参加单个展会的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5个线上展会项目。

企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需注明收费标准等信息,报名表或申请表均不予认定)。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3)参加线上展会期间的证明材料,如线上展示平台简介、功能说明、链接地址、线上展示对接等页面截屏、照片,企业线上参展情况简要总结等。

(4)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3.参加转内销展会。支持外贸企业参加《2023年度国际性展会和转内销展会推荐名录》(附件2)中推荐的转内销展会,每家企业参加每个展会补贴10000元。

企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协议或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需注明展位收费标准以及申请展位面积、展位号,报名表或申请表均不予认定)。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的复印件(发票号码或密码、校验码要清晰可查,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3)参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往返交通费用的原始凭证(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记账凭证等复印件。

(4)参加展会期间的彩色工作照片(不少于两张,远近景照片均须提供),照片应清晰可见,展位面积应可识别,显示展会标识和企业的展览情况(包含展位楣板、企业名称、展位编号、展品或海报、企业所有参展人员等)。

五、项目组织及申报要求

(一)中牟、巩义等6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并初审,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市内6区和各开发区项目申报并初审。

(二)企业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请登录https://zxkt.mofcom.gov.cn),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网上申报流程为: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进入应用--资金年度(2023)--资金拨付申报,选择与项目内容相符的拨付申请表进行填报。

未注册企业或虽注册但未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本次不受理申报。行政区划变动的企业请和市商务局联系修改注册信息。

(三)企业在进行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项目申报时,应注意单个项目独立成册,不能多个同类项目合并申报;参加国际性展会的项目名称为***展会,如企业因疫情未参展的,项目名称为***展会(未参展),线上国际性展会项目名称为***展会(线上展会),转内销展会项目名称为***展会(转内销展会)。

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人员机票费,项目名称为***展会人员费。须在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申报,不能与展位费合并在国际性展会项目中申报,否则不予支持。申报材料与国际性展会材料一致。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并在规定期间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名称(模板见附件3),申报材料要参照申报通知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申报材料包含基础材料+项目申报其他材料),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五)资金拨付申请表、对外贸易项目承诺书等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金拨付申请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负责该申报工作的人员;电话如是总机转接,请填写总机和分机号码;传真请填写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格式为1**-********。

拨付申请表中的提交资料清单可以全部勾选,实际提交纸质资料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七)各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申报事宜可提前咨询本地商务部门。因企业申报材料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八)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合同(协议)、认证证书、护照、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原件进行核对,与申报材料核对一致后原件退回。

(九)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送市商务局初审之前暂不装订,初审无误后再装订成册。

(十)市内6区和各开发区企业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7月5日--8月4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7月21日--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大石桥)金水路80号原郑州市外经贸局院内向西一楼大厅(金桥宾馆、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对面)。

(十一)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人员聚集,项目申报期内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进行申报。报送资料人员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请通知辖区企业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9897715(7月5日--7月20日)

86225029(7月21日--8月15日,此为临时号码,8月15日以后停用)。

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元      英镑

7.2258   7.8771    0.050094  0.92198   9.1432

附件:1.《河南省国际性展会项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2023年度国际性展会和转内销展会推荐名录》

         3.申报表格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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