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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3-06-12 15:31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商贸类企业。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联合行文报郑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商务一式2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至郑州市商务局邮箱

其中,企业申报材料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情况市商务、财政部门审核情况”一栏靠右侧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二)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仅限申报三类支持内容中的一类。已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的,不再申报骨干平台企业和新建商贸仓储设施项目。

(三)申报截至2023626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石

联系电话:0371-89897709

   箱:zzswjdzsw@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1-67173129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项目(商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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