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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26 15:53  

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有效降低收汇风险,提高出口企业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各项业务指标纳入本市统计范围。

(四)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我市企业参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缴纳的保险费用,在省出口信保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30%的资助,对企业参加中长期保险的保险费给予5%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出口信用保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企业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情况);

3.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4.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5.出口信用保险单或续转批单、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

6.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和对应的记账凭证;

7.投保企业支付保险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对应的记账凭证。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类型和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表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等应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

(三)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类申报表格见附件),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本地商务部门。因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项目组织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及初审工作。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做好项目审核。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编写《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4)并行文上报。行文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申报情况、审核情况、申报材料与其原件一致性情况等,同时对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以年度保费形式投保的,2022年缴纳的保费分摊到每个月进行申报。支持金额低于1000元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市商务局、财政局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要将上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等报送市商务局财务处509房间),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zzsswjcwc@126.com。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9897715

 

附件:1.材料封面

2.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申请

3.出口信用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4.郑州市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汇总表

      

 

                               

                                   郑州市商务局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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