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11号)要求,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郑州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中央驻豫、省级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示范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11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郑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市商务局(一式3份),PDF电子版(需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发至郑州市商务局邮箱。
行文时要将申报汇总表附后,汇总表需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申报表中“市(区)商务局意见、市(区)财政局意见”一栏靠右侧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摸排,择优推荐,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二)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能申报示范园区或孵化平台一个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申报截至2022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徐珊
联系电话:0371-67170298
邮 箱:zzswjdzsw@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1-67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