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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商务局  时间:2022-05-25 11:34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8号)要求,现开展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第二批)申报。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支持我市在境外开展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范围包括:公共海外仓企业、自用海外仓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公共海外仓企业是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取得运营权,并为省内或省外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转运、加工、配送、金融、营销展示、合规咨询和等综合服务的企业。自用海外仓企业是指我省在境外投资、租赁设立仓储设施,只为本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库存管理、营销展示、退换货和售后等服务的企业。租用第三方海外仓企业是指租赁使用公共海外仓或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海外仓服务的我省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子商务9810出口企业是指在郑州海关使用9810监管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我省企业。

示范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2〕8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郑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市商务局(3份)、市财政局(2份,仅报送联合行文和项目汇总表),视频资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郑州市商务局邮箱。

行文时要将项目汇总表附后,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申请表中“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或财政扩权县意见”一栏靠右侧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省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摸排,择优推荐,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

(二)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三)申报截至2022年6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石

联系电话:0371-67170298

邮    箱:zzswjdzsw@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371-67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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