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郑州市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0〕7号)精神,现就划转商务领域市级行政执法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郑办文〔2020〕7号文中关于商务部门市级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精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郑州市商务局行使的商务领域市级行政处罚职责,即本通告附件《郑州市商务领域市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清单》中明确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统一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依法行使。
二、上述划转事项涉及的日常监管职责仍由郑州市商务局继续承担。郑州市商务局通过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途径获取的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初步核查,认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且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的,应当按照权限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问题线索。
三、郑州市商务局和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的移交、协查等程序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必要时共同出台相应规范,共同做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郑州市商务领域市级行政处罚事项划转清单》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