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商务局: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转发的《商务部 中国银行关于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51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对接,根据实际抓好落实,每季度后20日内报送新一批重点项目。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