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商办文〔2020〕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同配合,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依据《报告办法》和市商务局内部分工,各类商场、超市和提供外卖服务的零售、餐饮企业由商贸处负责,便利店由市场处负责,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由电子商务处负责。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以上职责分工做好对口衔接工作。
联系人:商贸处:李青 杨世斌 67185865
市场处:王凡 67180385
电商处:王庆辉 陈石 67180392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的通知》(豫商办文〔2020〕71号)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