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0〕16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
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摸排,择优推荐,及时指导帮助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按时上报。示范申报各项要求按照《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0〕16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汇总后联合行文,并附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申请表中“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财政扩权县意见”一栏靠右侧加盖开发区、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申报,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上报市商务局3份,市财政局1份,同时将PDF文档资料和视频资料发至邮箱。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项目申报截至至1月18日12: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陈 石
联系电话:0371-67170298
邮 箱:zzzsqldxz@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 珉
联系电话:0371-67181207
附件:河南省商务厅 郑州海关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电商〔2020〕16号)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