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企业:
为做好臭氧污染治理工作,实现臭氧污染削峰减频,降低臭氧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36号)要求,结合商务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级分类原则
由郑州市气象局、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组组成臭氧会商技术组(以下简称“技术组”),建立每日臭氧会商研判机制,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分级管理意见,报市环境攻坚办,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5月1日-9月30日实施常态化管理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为轻度污染(160微克/立方米<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时,执行轻度污染管理措施;当预测臭氧单日达中度及以上污染(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时,执行中度污染管理措施。
二、管理措施
(一)常态化管理措施
1、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
2、中石油、中石化将加油站加油降价促销活动放在18时至次日10时,执行鼓励市民避开高温时段加油。
(二)轻度以上污染管理措施
10时至15时,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暂停装卸油。
二、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已取缔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要联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发现一个,取缔一个。
2.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公司加油站降价促销活动的时间安排要符合常态化管理措施要求。
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辖区内民营加油站降价促销活动时间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轻、中度污染管理措施的落实
根据市环境攻坚办发布的启动臭氧轻度或中度防治措施,市商务局将及时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具体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各加油站并及时执行,确保辖区内加油站按规定时间装卸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及时安排所属油库和加油站严格落实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