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商务局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07 00:00  

郑州市商务局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

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

郑商〔2015〕165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豫商秩〔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杜晖 张小飞   电话:86615002

 

附件: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

 

 

2015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

豫商秩[20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依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现就实施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 

(一)理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体制。市县商务部门要依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秩序主管科室统揽当地市场监管工作全局,各行业管理科室、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商务稽查机构依照各自分工具体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执罚职责,监管执法职责与行业管理职责既适当分离又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体制”,建立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运行规则,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与要求,确保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完整、垂直管理、规范运行,确保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凡对市场监管体系运行存在多头管理的地方,应尽快调整领导分工。此项工作2015年8月底完成。

(二)建立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常态监管工作机制,是保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正常、高效运转,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尽快建立“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市场巡查制度和监管档案为基础,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为核心,以定期轮岗和工作业绩考核考评制度为保障”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划分监管网格;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档案和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档案;三是明确网格监管责任;四是建立市场监管巡查制度;五是建立市场监管(巡查)档案(台帐);六是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度;七是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轮岗制度;八是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工作考核考评制度;九是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社会监督制度。上述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基础性工作2015年8月底前完成,第二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在牢固树立市场监管工作理念、严格市场监管工作要求、理顺监管工作体制、确立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认真编制监管工作流程、制定监管体系运行规则、监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与纪律、举报投诉咨询服务接受受理登记、案件分转、办结反馈、重大案件线索报备、管理科室案件线索转交、重大案件审理、重大事项报告、市场监管工作档案、监管节点传递规范性工作文书(手续)、管理与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执法案卷档案、市场监管数据信息统计上报与发布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系规范化运行,分离监管执法、执罚职责,交由市场秩序科室代表商务局委托稽查机构具体履行。市场秩序科室要积极配合业务科室加强日常管理,各业务科室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也要密切配合监管执法,为日常监管提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做到审批、备案、违法处置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监管合力。相关工作2015年8月底前完成。

(四)继续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2015年,继续以标准化建设“达标示范单位”、“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适时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进行项目申报、考评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单位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商务部门要在理顺监管工作体制,建立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体系规范运行、监管队伍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市场监管、检测及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14〕65号)和《河南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要求,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1、继续推进县区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部级重点推进单位”、“省级重点推进单位”创建活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区,继续给予奖励支持。力争2016年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市、县(区)。

2、实施监管重心下移。2015年起,启动乡镇(办事处)、村级商务监管工作站或专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在乡镇(办事处)设立全供事业编制商务监管工作站或3-5人的商务监管专员队伍,作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配合县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行政村聘请商务监管协管员,实现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的全覆盖。对设置机构或专管人员,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监管条件的地方,有条件时在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支持。对村级商务监管协管员,县级商务部门应在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中发放一定误工补贴。

二、梳理、整合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拓展市场监管领域

(一)认真梳理、整合市场监管职责。目前,我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已覆盖全省各个市县,已初步具备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条件。各市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力量,根据现行有效涉商法律、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认真梳理各自市场监管职责、权项,列出清单,区分一般监管、执法执罚职责与权限,权限内一般监管职责,明确履职科室与监管责任,将执法执罚职责与业务科室分离,统一交由市场秩序主管科室并委托商务稽查机构集中履行。此项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拓展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涉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责,按照先国内贸易服务、后外经外贸,先群众关心的热点行业领域、后一般行业领域的原则,自2015年起,从目前的酒类流通、成品油等领域逐步拓展至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酒类流通、成品油管理、原油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特许经营、零供交易、直销管理、零售商促销、典当、拍卖、汽车品牌销售、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旧货流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煤炭零售(部分地区)、散装水泥(部分地区)、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餐饮业、洗染业、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经营者集中)、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劳务合作、外(台)商投诉服务(举报投诉服务)等领域。上述监管领域于2015年12月底前拓展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监管领域。各地要依据不同监管网格,搞好各类企业、商户市场主体普查,建立企业商户基本经营信息档案,为全面履行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职责打好基础。

 三、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一)强化监管执法,提高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社会认可度。各市县商务部门,要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在完成监管领域拓展任务的同时,依法集中办理一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以教育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破坏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震慑严重违法经营、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对涉嫌犯罪的,适时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利用监管档案,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名单,予以警示。为提高监管执法办案水平,各地要适时组织案件办理评议活动,从案件办理数量、质量等方面对监管机构予以评议,以案例点评总结办案得失,促进办案质量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省厅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全省案例点评活动,以监管成效不断提高社会对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认可。

(二)加强宣传,提升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社会认知度。宣传工作事关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成效,事关商务监管社会认知度,事关商务部门形象。市县商务部门要在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同时,把宣传工作摆上监管工作重要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门事权范围及服务程序与要求,让市场经营主体明白和城乡群众知道商务部门监管服务职责范围、履职要求,把商务监管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宣传商务监管工作成效。通过定期发布商务领域市场监管黑名单、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违规者不敢为,违法者受惩戒的市场监管工作社会共治氛围。宣传商务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与部署,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配合。

(三)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市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努力使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在2015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彰显监管工作效果。省商务厅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评价评议活动,评价评议结果通报全省,并与市场监管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挂钩。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