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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7-10 10:11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认真汲取“6·26”百姓广场家居馆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大型商超火灾形势稳定,根据《郑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防安〔2017〕12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全市大型商超排查摸底一遍,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和演练一遍,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取缔一批无证经营场所,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全面提升大型商超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协调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治理工作。

    三、治理范围及重点

    围绕当前消防安全防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集中整治大型商场、超市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企业建筑消防设施故障、违章用火用电用气、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超量存放货物、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电气线路设置不规范、违规进行户外装修、违规安装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2日前)。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督促大型商超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全部检测和维护保养一遍,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消防培训,普遍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联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大型商超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大型商超立即开展排查,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建立台账,将自查自纠结果上报。

    (三)整治提高阶段(7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联合有关部门,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企业上报情况,逐个单位、逐条问题开展排查检查。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查清本辖区大型商超底数,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市局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或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督查发现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失控漏管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治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检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场所合法性。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开业前检查手续。

    (三)建筑防火。检查企业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检查企业库房、配电室、搭建的夹层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餐饮后厨油烟道是否定期清理;是否存在生产、经营、住宿等“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五)安全疏散。检查企业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置摊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六)建筑消防设施。检查企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企业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七)安全用火用电。检查企业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

    (八)微型消防站建设。检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大型商超,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企业,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责令关停、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促进整改。在重拳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始终紧盯火灾隐患整改的进程和结果,对整改情况及时复查,跟踪问效,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及发放宣传资料、商场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及时上报信息,每周一下午18时前报《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7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及《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联系人:袁飞

    联系电话:67185872

    电子邮箱:swaqxf@sina.com

 

    附件:1.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大型商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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