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中石化郑州分公司、中石油郑州分公司: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劣质油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商运〔2017〕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市内五区商务局与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就油品质量检查、抽检情况进行信息交换。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行动开展情况,8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郑州市商务局 郑州市公安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