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郑州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交易管理有关情况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6-20 09:4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我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运用互联网技术为买卖双方进行公开的、经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或互联网交易平台。

二、新设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或开展商品现货交易业务必须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商品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商品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
    五、现货交易场所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公告所列经批准设立和今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商品现货交易场所,都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
    六、郑重提示全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经营者和入市交易者,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严禁自然人入市交易,严禁将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演变为社会公众参与的投资场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18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的通知》(豫政办〔2014〕24号)精神,目前郑州市经过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具有正规现货交易资质的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共有两家,分别为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目前,在我市存在部分以电子商务、计算机科技、投资管理咨询、珠宝销售等各类名称登记注册的公司,主要以白银、贵金属、农产品、原油、沥青作为交易品种,不具备现货交易资质、不存在实物交割、没有相应物流配套设施,冒充合法身份,自设虚假交易系统,虚拟交易,通过QQ、微信,引诱投资者上当,对消费者进行诈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上当受骗。

 

                                                                                                2017年6月20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