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推荐郑州市重点零售企业及材料报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24 14:26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整合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114号,以下简称“商务部11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商务厅有关工作安排,现就推荐我市重点零售企业及材料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全国重点零售企业。被推荐企业须为本地区规模大、商业模式新、示范引领性强的零售企业。商务部将建立全国重点零售企业联系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并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征求重点企业意见,内贸流通建设项目优先选择重点企业参与(详见商务部114号文件附件2)。被推荐企业请填写《重点零售企业推荐表》(商务部114号文件附件3),并提供相关材料,于3月28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二、推荐购物中心样本项目。商务部将在部分中心城市选择样本项目,编制发布购物中心发展指数。根据商务部样本选取要求,我市须推荐地区型(二七万达广场)、都市型、社区型购物中心各1家。被推荐企业请填写《购物中心发展指数样本项目信息表》(商务部114号文件附件5), 于3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开展零售企业技术应用调查。商务部将开展“零售企业技术应用专项调查”并征集技术创新案例。被推荐企业请填写《零售企业技术应用专项调查表》(商务部114号文件附件6),于3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零售技术创新案例征集表》(商务部114号文件附件7),于6月2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被推荐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抓紧落实,确保材料按时报送。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114号)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高朝功  薛革新   电话:63576833

    传真:63576803      邮箱:43882122@qq.com

    

     市商务局商贸处

     联系人:彭  鑫   电话:67180387

                                                  2017年3月24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