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第十一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副省长许甘露讲话要求,为加大对黑加油站(点)监管力度,遏制死灰复燃现象,进一步巩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对全市民营加油站国V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现将市大气办制定的《郑州市继续打击黑加油站(点)暨民营加油站(点)国V油品升级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7日
郑州市继续打击黑加油站(点)暨民营加油站(点)国V油品升级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第十一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副省长许甘露讲话要求,为加大对黑加油站(点)监管力度,遏制死灰复燃现象,进一步巩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对全市民营加油站(点)国V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油品升级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内容
进一步排查全市范围内的黑加油站(点),为加大对已查处的黑加油站(点)的监管力度,遏制死灰复燃现象;检查全市在营的民营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检查立式招牌、加油机是否加注“V”标识;检查近期的购油发票、提货单是否显示“V”字样;同时抽取油样进行预检。
二、 方法步骤
(一) 自查自纠阶段(12月7日至12月9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商务、发改、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由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分公司配合,对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是逐一排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以来已查处的黑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是否有新的黑加油站(点)出现;二是对辖区内全部民营加油站(点)国V油品升级情况进行检查。
对检查出的黑加油站(点),由商务、公安、工商、安监、乡镇(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违法违规的黑加油站(点)进行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
对油品质量达不到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的民营加油站(点),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行为,限期置换为合格油品,工商部门依法立案,进行从严查处。
(二) 联合督导阶段(12月10日至 12月13日)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每部门抽调3名同志、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分公司抽调12名同志(中石化8名,中石油4名),组成三个督导组,分别由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县(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督导组按照工作内容,直接到各县(市、区)进行暗查暗访。检查各地是否存在黑加油站(点),重点抽查前一段已关停或者拆除的加油站(点),民营加油站(点)国V油品升级是否到位。每个县(市、区)检查两个以上乡镇(办事处)。暗查暗访结束后,召集当地商务、发改、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相关部门座谈,通报暗查暗访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 部门责任
商务部门: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加油站(点)进行甄别并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发改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国V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保障供应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检查活动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虚假宣传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油品计量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加油站(点)。
中石化、中石油郑州分公司:负责提供人力及技术支持,配合检查组进行油品抽取、预检。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要做到严格、细致、无误,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者,严格追责。
(三)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四)请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商务局;请各督导组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大气办。
联系人:贾海彬电话:67180378 15981871173
电子邮箱:tsc1116@126.com
附件1:打击黑加油站(点)统计表
附件2:民营加油站(点)油品升级情况检查表
附件3:郑州市继续打击黑加油站(点)暨民营加油站
国V油品升级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分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