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商运函〔2016〕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好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国V汽柴油升级自查自纠活动,以迎接省督导检查组的检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务必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附件1:《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情况统计表》和附件2:《民营企业油品质量检查统计表》报送至郑州市商务局特种商品管理处。
联系人:贾海彬 樊梦
电话:67180378 邮箱:tsc1116@126.com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