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河南省2016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9-19 00:00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财〔2016〕48号)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网上申报系统已开通,10月8日关闭。

    请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net)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企业或虽注册但未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本次不受理申报,项目申报期内暂不受理企业注册审核事宜。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省属企业通过郑州市申报。

    申报程序为:在线申报-资金年度选择2016-资金拨付申报,请选择与项目内容相符的拨付申请表进行填报。企业申报项目前请认真阅读此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支持范围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境外展览会等费用给予支持。

    网络营销、国际市场考察、境外展会参展人员费用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连续三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仍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企业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一致,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和统计资料;

    (五)申报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支持标准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 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的当年,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4)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

    (6)由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7)与受托机构签订的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8)受托机构与境外专利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9)受托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10)取得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

    (1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二) 境外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4)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

    (6)由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7)项目申报单位与受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8)受托机构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或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9)取得的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对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的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当年的认证费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不予支持。

    2.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4)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

    (6)由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7)项目申报单位与受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8)受托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四) 产品认证

    1.支持标准: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当年,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和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4)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

    (6)由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7)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8)受托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9)获得的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10)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复印件。

    (五)参加国际性展会

    1.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我国举办的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每个展会企业申报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参展人员费用不再补贴。

    2.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2);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4)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生成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5)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注册登记证等复印件;

    (6)由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7)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8)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应用笔标注清楚,标注格式为:××国签证,2016年×月×日××国家出境(入境);

    (9)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支付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相关发票复印件;

    (10)证明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照片中需包含展位全景、展位号、公司名称、工作人员、外方客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要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类型,项目类型按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参加国际性展会填报;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三)项目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应提供该项业务涉及的全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发票。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资金拨付申请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填企业负责中小开申报工作的人员;电话如是总机转接,请填写总机和分机号码;传真请填写联系人的本地手机号码。

    (五)企业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同(协议)、认证证书、护照、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原件,项目申报材料要与其原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退回。

    (六)企业提供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通过“申报系统”生成,须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材料中的币种按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两位小数;

    (八)企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凡未在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六、申报时间

    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10月8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嵩山北路4号郑州市商务局509室(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67182181

    附:各币种2016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中间价

    

    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币       英镑

    6.6312    7.375   0.064491   0.85467    8.9212

    

    附件:1.承诺书

          2.封面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