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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下半年中小开项目申报补充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2-22 00:00  

各有关企业:

《关于2015年相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现就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展会人员费用支持标准

境外展会人员费用按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应写明××展会人员费用,与境外展会项目名称相一致。对参展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表中生活补贴实际发生额按照最新发布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附件3)计算,并按文件后所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境外展会人员费)应提交的材料:

(1)封面(附件4);

(2)申报材料目录;

(3)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贸易(货物)项目申报表(附件1);

(5)项目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6)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用途、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入情况、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7)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

(8)与组展方签定的展位合同复印件或河南省商务厅展会通知复印件;

(9)邀请函(需附中文翻译件);

(10)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出访不同国家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应全部复印并用笔标注清楚(标注格式为:2015年×月×日××国家出境或2015年×月×日××国家入境);

(1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财务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境外汇款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机票、相关发票等复印件;

交通费(机票)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复印件。如企业是随团参加考察,除提供支付费用的财务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组团单位开具的发票外,还应提供组团单位购买机票的航空发票复印件,并由组团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该企业参加人数,机票款金额,加盖组团单位财务章。

(12)证明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照片中需包含展位全景、展位号、公司名称、工作人员、外方客户)。

(13)出国考察报告。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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