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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1-27 00:00  

郑州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

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全市各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

为了加强对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市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商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二、提交材料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检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015年度经营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5.2015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6.提交3名中级和1名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7.企业员工用工合同;

8.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年检要求

(一)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商务局应暂时收回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正、副本,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1.年检材料不齐全或存在虚假成分;

2.无注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3.具有中级二手车鉴定资质的评估师不足3名;

4.无固定经营场所或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登记地址不符;

5.连续一年无业务开展。

(二)在年检过程中发现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商务局将取消其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收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正、副本。

1.拒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期满仍达不到年检的规定和要求;

2.拒不参加年检;

3.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4.其他应取消二手车鉴定评估资格的违法行为。

四、年审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621日到2016330日。各企业请于33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郑州市商务局特种商品管理处206室。

联系人:伍刚  电话:67180259

 

附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年审登记表》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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