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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12-19 00:00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管委会:

    现将《郑州市“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5年12月18日

 

郑州市“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带头招商引资、带头抓项目落实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关于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五职责任制的通知》(郑开放〔20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五职”(即党政正职、主管招商引资、工业和城建的行政副职)领导干部落实招商引资工作“五职”责任制,每人每年至少新签约并开工1个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左右、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定位的产业项目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

   (一)项目上报

   “五职”领导干部确定拟引进项目后,各“五职”责任制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情况上报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对“五职”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二)项目跟踪

   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动态跟踪。“五职”领导干部拜访企业、洽谈项目、签订合同、资金到位、项目开工等情况纳入跟踪督导范围,各“五职”责任制工作机构要将进展情况每月报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督查、定期通报。

    (三)项目认定

    1.引进项目应符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定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以《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布局的实施意见》(郑发〔2012〕13号)为准。

    2.引进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左右(下浮不超过10%);受产业性质限制,引进文化创意、金融、现代物流、汽车零部件、高技术服务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可适当下调,但不得低于3亿元,且项目投资方必须为国内外500强或行业20强企业。

    3.引进项目应为招商引资项目(即资金来源地是郑州市以外区域)。

    4.引进项目应在当年实现签约并开工,项目签约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项目开工以实地察看形象进度为准。

    三、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值

    1.每“职”领导当年签约并开工1个符合要求的项目,计100分。引进多个项目均实现当年签约并开工的,按分值最高的项目计分,其它项目不予计分。

    2.每“职”领导引进符合要求的项目均未实现当年开工,对进度最快项目按如下标准评分(其它项目不予计分):

    (1)项目未开工但已签订正式合同的计60分,以合同文本为准;

    (2)项目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已签订框架协议的计50分,以协议文本为准;

    (3)项目未签订框架协议,但“五职”领导围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开展研判、走访、洽谈、促进工作(以上报的有关信息为准),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最高计40分。

    3.一位领导同时承担“五职”中2项(含)以上职责的,按每个职责分别计分并排名,分数不累计。

    (二)加分项

    1.项目开工建设后,对于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市外资金占合同引进资金比率)给予加分,资金到位率每达到10%加1分,最高加10分;对于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按项目到位资金数量给予加分,到位资金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引进项目开工后,出地面正负零的加1分、部分厂房封顶的加2分、全部厂房封顶的加3分、达到设备进厂的加4分、实现达产达效的加5分。项目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的,按照项目相应进度给予加分。

    3.引进项目为市级“三力”型项目的,加5分。“三力”型项目标准以《郑州市“三力”型项目推进工作长效机制》(郑办〔2013〕29号)中有关要求为准。

    4.引进项目资金来源地为境外的,加3分。

   四、考核实施

   每年年底,由市委组织部、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等相关委局参加,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验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对“五职”领导干部引进项目情况进行考核。

   (一)考核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考核奖惩;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共同认定项目是否符合主导产业定位;市商务局负责认定项目资金来源地和进资情况;市统计局负责认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进度以考核组实地勘查为准。

   (二)相关资料

    1.项目签约证明:项目合同(协议)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2.项目进资证明:银行进帐单、股东出资证明、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进口设备有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已入库的项目进资按库内金额计算。

    3.固定资产投资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4.其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评估报告等。

   (三)开工标准

   项目有施工设备进场作业,并已完成一定工程量的,视为项目已开工;仅拉建围墙,没有施工迹象的,不予认定为开工建设。项目经营场所为租赁取得的,以正式进店装潢为开工标准。

   (四)综合评分

    1.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对各“五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数高低予以排名。

    2.“五职”领导平均得分为各县(市)区、开发区该项工作得分,纳入全市县(市)区综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分值为10分。其中第一名得10分,其他单位按分值占第一名分值的比重,给予综合评分。

    五、考核奖惩

    对各“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情况评优评差,实行奖惩。

    1.对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五职”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且得分前10名的“五职”领导干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2.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五职”领导干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批评,市委组织部进行约谈,并记入干部过错档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且考核最后5名的,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次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3.年终考核时,考核组要对上年度“五职”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对弄虚作假、捏造成绩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实行“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责任制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调整我市产业结构、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性举措。“五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站位全局,及早谋划,科学安排,精于运作,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

    2.认真组织。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每年年终,由市委组织部、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建考核组,对“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项目进行逐个考核。平时加大对“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问效,了解情况,把握动态。

    3.客观评价。各“五职”责任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如实报送“五职”领导干部招商引资具体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商贸物流和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考核,准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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