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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7-24 00:00  

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4日

 

 

 

 

郑州市商务局排查批准成立的

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三查三保”活动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工作实际,围绕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和“三查三保”动员会精神,统筹推动,相互促进,将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作为“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任务,排查风险、发现问题、纠正到位,着力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着力解决社会矛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以航空港实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十不十欠”问题、对照“不严不实”在郑州的六个方面表象,按照“三查三保”活动安排,围绕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从具体问题着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把问题找准查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

(二)坚持工作联动。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由审批办牵头,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具体负责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注重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既下大气力解决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建立长期管用、执行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主体

(一)局有关处室对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摸底,确定违规违法经营的排查重点。

牵头处室:审批办

责任处室: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

(二)局有关处室对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依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虚假资质从事违法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其他涉嫌欺诈等问题。

牵头单位:审批办

责任单位: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

(三)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形,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处室要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纠正处置;

    牵头单位:审批办

责任单位: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委“三查三保”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排查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活动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先期排查阶段(7月30日前)。各相关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要求,深入反思“不严不实”问题,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审批办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定执法检查工作细则,组织开展先期排查,对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摸底。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8月1日9月30日)。各相关处室要立足工作职能,对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近期、中期、远期整改台账,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陈彦任组长,陈长建、孙国斌、张全木、周松峰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活动由审批办牵头负责;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主动通报情况,根据工作职能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及时纠正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送。外资处、外经处、特商处要明确一名联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7月31日前,各相关处室要将执法检查工作细则、经营服务主体摸底情况报送至审批办,审批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审改办,实行旬报制,以后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审批办联系人:孙圆圆;电话:67182002;

邮箱:zzsswjs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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