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6-08 00:00  

关于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企〔2014〕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4年下半年中小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系统即日起已开通。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通知本辖区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smeimdf.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企业或虽注册但未通过审核公示的企业本次不受理申报,项目申报期内暂不受理企业注册审核事宜。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公示的省属企业通过郑州市申报。

申报程序为:在线申报-资金年度选择2014-资金拨付申报,请选择与项目内容相符的拨付申请表进行填报。电子商务项目选择信息化建设。

二、申报范围:

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完成并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原电子商务项目中的企业网站建设项目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包括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不再予以支持。

三、支持重点、标准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根据省厅的通知,本次中小开资金申报要求、支持范围、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均有变化,请企业务必按照新要求进行此次申报

(一)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展览会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或地区性综合或专业展览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每个项目补贴展位不超过2个,补贴参展人员不超过2名)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展会人员费用按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应写明××展会人员费用。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与组展方签定的参展合同复印件;

(3)参展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出访不同国家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应全部复印并标注清楚;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记帐凭证、付款凭证(支出外汇的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机票、相关发票等复印件;

(5)证明参加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照片中需包括展位全景、展位号、公司名称、工作人员、外方客户)。

(二)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国际市场考察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有针对性的参加国际市场考察活动(不包括各类学习、学术交流等活动)发生的境外交通费(限经济舱)和人员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每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两人。每次考察不超过3个国家,一个国家停留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表中生活补助实际发生金额按附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所列国家和地区每人每天的生活补助标准直接计算填报,各币种对人民币的汇率附后;

(2)出访国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3)出国考察人员护照(含主页、签证页、出入境内外记录页)复印件,出访不同国家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应全部复印并标注清楚;因公出国人员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4)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票)等复印件。如企业是随团参加考察,除提供支付费用的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组团单位开具的发票外,还应提供组团单位购买机票的航空发票复印件,并由组团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该企业参加人数,机票款金额,加盖组团单位财务章。

(5)出国考察报告(包括出访目的、人员情况,考察地点、拜访的企业情况,重点考察的市场、商品情况,取得的效果等)。

(三)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的认证,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完成初次认证当年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产生的审核费用,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受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受托机构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受托认证机构公章);

(4)认证证书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四)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产品认证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委托开展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的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产品认证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和其他产品认证。在完成产品认证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当年,对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和发票等复印件。

(五)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专利申请

1、支持重点和标准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获得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的当年,对申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3)代理机构与境外专利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应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4)代理机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认证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六)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1、支持重点和标准

企业在境外报刊、杂志发布广告和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广告费和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最高支持限额10万元。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广告合同复印件;

(3)广告正本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七)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信息化建设项目(即原电子商务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对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一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企业创建网站”项目取消,不再予以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与电子商务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3)电子商务服务商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签订合同方只是业务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服务商公章;

(4)企业开展国际营销的网络截图;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八)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并购项目

1、支持重点和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到境外开展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境外并购业务活动,只对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过程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国家批准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批件复印件;

(3)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合同复印件;

(4)技术和品牌获得证书;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证明)、发票等复印件。

(九)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境外投议标

1、支持重点和标准

具有境外投(议)标资格的企业,参加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项目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考察费等予以支持,对中标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非中标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2、申报资金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2)招(投)标企业资格证明;

(3)所购标书封面复印件;

(4)与初步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5)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记帐凭证、付款凭证(如向国外广告发布单位或商标注册机构汇款的还须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四、补充规定:

1、企业申报材料应统一为A4纸,按申报通知中要求的顺序用订书机进行装订。

2、提供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要清晰,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还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对需要提供第三方资质证明的材料,要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

3、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材料中的币种应按规定折算成人民币并保留到元。

4、每份申报材料后均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等。

5、资金拨付申请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填企业负责中小开申报工作的人员,并填全固定电话(如是总机转接,请填写总机和分机号码)和手机号码(可填写在传真处)。

6、项目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应提供该项业务涉及的全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发票,除支付交通费可使用现金外,其他业务不支持现金交易。付款凭证应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不支持个人付款;所附发票如有密码,应刮开密码后再复印,以备评审人员上网查询发票真伪;

7、所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8、企业上报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同(协议)、认证证书、护照、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原件,项目申报材料要与其原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退回。

五、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的促进作用,提高中小开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对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的相关要求,决定对2011至2013年连续三年使用中小开资金但出口额仍为零和上年进出口额超过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暂停其中小开资金项目申报。

六、各企业要严格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加大对中小开资金的监督检查,委托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所有材料需复印清晰完整,对通过涂改护照、签证及发票等做假行为骗取国家政策资金的企业,将按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2年申请中小开项目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申报时间: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报地点:(大石桥)金水路80号原郑州市外贸局院内向西一楼大厅(金桥宾馆、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对面)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400-101-3396  67170388

附:各币种对人民币汇率

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币     英镑

6.2030   6.9791   0.0497    0.8000   9.4996

 

 

附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郑州市商务局

                                        2015年6月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