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郑东新区、港区商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全省外贸出口自主品牌情况调研的通知》(豫商贸函〔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于5月27日前将情况表加盖公章后反馈市商务局外贸处,电子版发送至wmc67182083@163.com 。
市商务局外贸处 电话:67182083
郑州市商务局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