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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2-11-29 00:00  

郑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郑州市商务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商务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精神,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促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商务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把豫政办〔201278号文件作为2012年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确保学习培训落到实处、取得实效。11月下旬,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组织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豫政办〔201278号文件和郑政办〔201277号文,并及时将学习情况在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行政执法为人民服务、为郑州发展服务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提高贯彻执行豫政办〔201278号文件的自觉性。

二是广泛进行宣传。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及局机关一楼大厅广告屏等形式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心和效果,增强配合行政执法的主动性。按照确定的每年8月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宣传月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组织开展培训。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我局系统推进服务性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措施,组织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建立健全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商务方面的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商务部门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在作出处罚的同时,不仅要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还要针对具体违法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及时消除影响,改正违法行为。办理处罚数额较大或对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每次执法作出决定后,在送达决定文书的同时,送达行政执法回访意见表,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由当事人现场或者事后填写并交回;如当事人不愿填写或者未交回,由所在单位相关执法监督机构以30%的比例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效果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

2、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制定商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划和实施计划,继续深入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隐去相关不宜公开的信息后,进行主动公开。外商投资审批服务大厅将审批程序流程、前置许可条件、所需材料明细、收费标准(含收费依据、收费许可证)、办理时限、办公时间等信息悬挂于服务大厅明显位置,供群众、企业及其他组织免费查询。

3、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制度。我局根据豫政办[2012] 78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郑办[2011] 38号)的有关要求,成立我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法规处设立了办公室,承担行政调解的具体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权,及时梳理了进行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明确行政调解事项、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等。

4、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商务执法与商务管理中的业务统计、监测、预警等机制实现有效衔接。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查封、扣押、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

5、继续推行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和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运行情况,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7号)的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在我局网站公开。完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运用规则,确保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6、全面落实商务行政执法巡查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制定的行政执法巡查制度。针对违法行为、重大事故、事件多发易发的领域、区域和环节,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巡查职责划分到三级网格中,落实日巡查、周巡查、月巡查计划,明确每次巡查范围,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区域内发生跨越巡查间隔期的违法行为或社会管理网格上报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有效制止的,一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问责。

7、健全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每年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清理、认定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中负责审批工作的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初审人员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在审批时,标注行政执法证号码。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设立12312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违法人员依法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坚持严格的登记、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登记受理工作,电话记录本页数确定,不得撕毁或随意涂改。登记的举报投诉事项,有明确的领导签批、调查、处理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对外公布,并在公布后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深入推进文明执法,积极倡导理性执法、平和执法

我局及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了保障和尊重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性,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不粗暴对待当事人,没有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没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既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而放纵、袒护违法行为,又避免因工作方式不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要在行政执法现场主动对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仪容整洁、仪表端庄、态度平和、用语规范。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时主动热情、依法解释,行政执法人员遇到紧急事件和过激言行,应当理性、平和处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把豫政办〔201278号文件、郑政办〔201277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我局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或执法绩效考核系统,周密部署。

(二)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内容丰富,要求严格。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同时要着手各项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度的研究、起草。从2013年起,要根据豫政办〔201278号文件、郑政办〔201277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每年确定23项作为重点,扎实推进,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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