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聚焦补强我市流通体系现有短板弱项,强化项目带动和支撑,将我市打造成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不予支持的内容
(一)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无关或关系不大,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如各类工业产业园、汽车4S店及充电设施、港口等。经营范围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内容无关的企业,如房地产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等。
(二)项目方用于偿还债务或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的支出。
(三)征地拆迁、土地开发、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办公楼装修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建设项目方人员、办公经费和项目组织工作经费。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评价验收、引入第三方监理和项目规划服务等。
(五)原则上不得用于土建以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包括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其他措施费等费用。
(六)项目方内部管理相关投资和支出,如办公楼、员工宿舍、办公物品、人员工资等。
(七)网络流量、企业自建数据平台的研发及人员投入等项目。政府部门在没有深入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基础上的新建投资大数据平台等项目。
(八)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包括已申领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社等单位以及商务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请并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
(九)建设内容模糊、成效无法判断,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鼓励或支持发展方向的。
以下几项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列入试点资金支持范围:
(一)老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冷库仓库、再生资源回收等项目路面硬化、结构加固等,但不得列支整体基建。
(二)确有需要用于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监测平台建设及扩建的大数据平台。
(三)涉及政府宏观调控、保供稳价、服务民生项目的建设,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路面平整、仓储设施,冷库新建或改扩建的钢结构、库体保温、地面硬化等建设改造。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为郑州市域内投资建设的商贸流通类项目。
(二)申报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及运营主体。
(三)申报项目符合五个重点支持方向。
(四)本次征集仅限已完工项目。申报项目须在申报时已全面建成投用,正常开展运营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达到项目验收标准,经评审入库后可即时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动工时间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资金补贴范围仅限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有效投资额。
(五)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项目没有获得或申报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及国债扶持。
(七)申请补贴的项目,总投资额须满足以下最低要求:1、菜市场(农贸市场)类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2、除菜市场(农贸市场)类以外的其他类别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不予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八)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审计报告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篡改,严禁出现审计报告不实、事后违规撤换等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二)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或严重违规违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申报程序
(一)此次项目征集需一并提交申报入库资料及申请验收资料。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入库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1)及申请验收资料(资料要求见附件2)。市场领域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开发区、区市场分中心提交项目申报入库资料、申请验收资料。
(二)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就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附件3),并在确认函及《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各开发区、区市场分中心就市场领域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并在确认函及《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实地核查、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开发区、区县(市)政府最终确定后,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政府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专班。市场领域项目由郑州市市场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和实地核查后,填写《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宣传试点政策,认真摸排推荐本辖区、本领域内符合支持方向且已完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验收资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原有库内项目按工期保质保量加快建设,完工后尽快提请验收。
联系人:高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7185872/89897671
邮箱:zzswjscc@126.com
附件:1.申报入库资料模板及要求
2.申请验收资料模板及要求
3.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实地核查确认函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郑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工作专班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