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我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后,郑州市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先后于2022年4月正式启动药品试点运营,9月完成省阶段性评估,2023年1月试点扩容至第二阶段。目前,药品试点业务已实现常态化运营。
为扩大药品试点业务规模,形成更宽领域的试点经验,经市政府批准,药品试点正式向第三阶段扩容,试点区域拓展至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试点企业拓展至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
自8月4日起,具备资质的企业,可按照《郑州海关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协同监管办法(试行)》,在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和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