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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2-22 18:5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商办建函〔2020〕53号)精神,充分调动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积极性,建立由重点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参与的省级应急保供长效机制。结合我省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支持主体为注册地在河南省的农产品供应链法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供任务,且为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规定的订单农业主体、产销一体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产品仓储物流企业等),对其疫情防控保供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各省辖市 (含辖区内省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各推荐1家 (郑州市可推荐2家)规模大、信誉好,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作用发挥好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界限,按照 “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切实把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市场保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推荐上来,示范带动全省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农产品应急保供机制,并给与支持政策。请各地商务、财政部门于2020年2月29日前通过快递形式,将联合推荐企业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魏克龙  0371—63576839

sc63576801@163.com

省财政厅 寇成生  0371—6580893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供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推荐表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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