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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2-11 11:5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有效保障人口密集、返城人员集中、疫情防控和保供压力大的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供给,2月10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坚持属地原则与联保联供并重、市场原则与政府保障并重、疫情防控与保障供应并重、抓重点与顾全面并重,通过摸清底数情况、强化预警监测、加强物资储备、强化调运配送、做好应急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动员各方力量等措施,围绕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等重要生活物资,完成好重点城市保供任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商办建函[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科学有效保障人口密集、返城人员集中、疫情防控和保供压力大的重点城市生活物资供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原则与联保联供并重。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利用区域内资源,组织好当地生活物资流通和供应;加强与周边主产地区、域外主供基地的对接,高效配置外部资源,确保重要生活物资调得出、运得进、送得到。

(二)坚持市场原则与政府保障并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做好商业储备,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外贸企业、公益性市场等做好保供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早调预调微调为主、应急保障兜底,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共克时艰。

(三)坚持疫情防控与保障供应并重。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系列部署,结合城市人口、消费、流通等特点,特别是春运返城人口流入等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好疫情防控任务,因地制宜做好重要生活物资保障。

(四)坚持抓重点与顾全面并重。既要着眼当前,做好重点品种、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保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也要兼顾全局和长远,及早着手分析疫情影响,摸查企业开工开业和供应链运行等情况,为后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保障重点

重要生活物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同时兼顾:食盐、食糖、水果、水海产品、速冻食品、肉制品、瓶装水等。

三、主要任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本省(区)重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本地相关工作。

(一)摸清底数情况。会同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摸清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居住和就业分布、春运流入规模和流向、人口聚居区防疫和重要物资供应、商业库存和政府储备、域外基地生产和运输、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等情况,形成防疫和保供数据库,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预警监测。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监测日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异常波动零报告制度。动态更新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进一步提高代表性。强化应急监测机制,落实执行重点批发零售市场和企业日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的问題。建立市场供应巡查制度,指派专门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市场菜店等,摸清当地重要生活物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价格情况,切实掌握货源、供求变化等一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第一时间预警、报告,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三)加强物资储备。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人口和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安全库存水平、储备数量和品种等,确保保供工作安全、高效。一是支持企业增加库存。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等方式支持大型骨于流通企业在保持合理库存水平的基础上,增加重要生活物资商业库存,及时足额补库。对供应链部分节点中断或衔接不畅的,应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疏通恢复。积极利用进口增加国内肉类等农产品市场供应。二是科学增加政府储备。严格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大中城市生活物资政府储备要求,在此基础上,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城市消费特点,增加政府储备。完善储备调节和轮换机制,做好投放预案,在正常情况下依托商业库存满足市场消费需要,一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及时投放政府储备,平抑价格异常波动,避免引发恐慌性抢购,稳定社会预期。

(四)强化调运配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尽快建立重点城市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线”,通过发放疫情防控时期特殊通行证、与周边产地和域外基地建立联动机制等方式,强化运输保障。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好市内“配送网”,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提供必要通行便利,确保重要生活物资配送“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开通保供调运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公开联系方式并加强宣传,以便运输配送企业在遇到困难时及时报告车牌号、驾驶员联系方式、承运物资情况和所遇障碍等信息。有关部门接到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汇总核实,并协助解决。

(五)做好应急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建立商业企业生活物资库存管理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基本生活物资短缺、群众抢购、市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等特殊情形,提出应急工作安排。配合民政等部门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群体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对因疫情实行封闭管理的社区,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确保生活物资安全、及时送到居民手中。

(六)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协助大型商超测量体温、分包称重、补货上架、维持秩序。配合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重要生活物资市场监管,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及时、主动、准确发声,做好正面宣传,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变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引导群众情绪,稳定市场预期。

(七)动员各方力量。加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依托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以倡议书、承诺书等形式,动员各类企业、社团行动起来,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汇聚各方力量,形成重要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合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重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完成好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应结合城市特点制定疫情期间特别是春运返城期重要生活物资保供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二)及时处置并报告情况。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重点城市市场供应情况、价格情况、库存情况、相关舆情、存在问题(包括潜在风险、原因分析)、拟采取措施和建议等。重点城市出现断档脱销、居民哄抢等突发事件和难以解决的重大困难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解决并报告。

联系人:王妍妍(市场建设司)

电话:010-85093054

传真:010-85093703

 

                             商务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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