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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再兴解读药品流通十三五规划(三)
来源:中国药品流通  时间:2017-04-19 11:06  

【编者按】2016年12月,商务部印发了《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商秩发[2016]18号)。这个《规划》对于 “十三五”时期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和指导行业管理将发挥重要和积极的引领作用。为帮助药品流通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更加深入领会和理解《规划》的主要精神,明确新时期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我们将分三期邀请温再兴进行深入的解读。本篇为《规划》解读之三。

商务部印发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商秩发[2016]18号),提出了在“十三五”时期要实现的五项主要任务,其中第三项任务是:“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第四项任务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第五项任务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这几项任务提出行业要适应“互联网+”的新形势,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丰富药品流通渠道,推动医药电商发展,加快医药分开步伐,创新药品零售模式,拓展专业服务功能,培育中介服务,扩大国际交流,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一、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一是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行动计划。《规划》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自前两年国家制定了“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不断与药品流通行业加深融合,医药电商的发展速度也明显加快。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拥有互联网交易资质的企业合计有500多家,网上药店约400家。另据商务部对直报企业统计,2015年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476亿元,其中B2B市场规模达444亿元,B2C市场规模达32亿元,订单总数超4000万。可见发展空间很大。一些药品批发企业建设B2B电商平台,并延伸到零售(B2C),打造以B2B2C的垂直的大健康平台和以O2O为核心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药店的网络,搭建和线下融为一体,在线上与线下无缝完成交易闭环。2016年,第三方医药电商平台网上零售业务被有关部门叫停。之后,国家又取消网络售药B证和C证的审批,医药电商特别是网上药店的准入放宽,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发展将会加快,互联网与药品流通的融合将越来越深入。

二是加速跨界融合促进医药电商发展。《规划》提出:“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目前,由医药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第三方机构以及医疗机构搭建的各种业内或跨界的网络平台、移动APP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有药品批发采购平台,有为药店专门打造的O2O平台,有针对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和其他健康管理的平台,有专门快递上门送药的平台,还有健康产品租赁平台等。各种医药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零售药店已经有选择地与相关的平台进行对接,或全方位、或在某些方面开展合作,提供资源或服务。

2017年1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预计在“十三五”时期,各方将发挥各自资源、技术、管理、资金优势,在移动医疗、网络医院、远程服务、大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商业保险、健康养老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二、承接医院门诊药房服务,努力推进医药分开

《规划》提出:“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医改文件提出的要求,促进处方自由流动,加快医药分开步伐的重要举措。

2017年1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其中,“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的重大改革措施,对于实现医药分业、切断医疗机构利益链条,提供了政策的依据,具有开创性意义。但要真正落地实施,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医疗合作模式和处方公共平台模式成为医院处方外流的新渠道,呈现较快发展趋势。目前,全国已有近十家由公立医院开办的互联网医院。如微医与连锁药店合作,在药店引入乌镇互联网医院接诊,已经连接一万多家药店,日均问诊量超过两万。此外,上海市搭建处方公共平台,通过建设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区域共享平台,医院开具处方后患者可自主选择购药药房,并由药房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四川成都市全面开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已开通咨询服务的药店有5000余家,这些试点药房可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咨询、电子处方开具、审核等服务。其中,绝大部分药店是接入名为“微问诊”的平台实现线上问诊、开具处方药的功能。患者通过平台可免费连线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医生和执业药师,结束问诊后,系统自动匹配周边签约药店,用户可选择下单购买。该系统得到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后,迅速在山东、湖南长沙等地的零售药店铺开试点,该系统每天能开出超一万张处方到零售药店。

广西柳州市在市属5家大医院(人民医院、工人医院、柳铁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处方外延的试点,这5家医院的医生在门诊开出口服类处方药,通过分级诊疗平台,患者既可选择在医院药房取药,也可以选择在院外的社会药房取药。柳州市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员,也可凭处方(含电子处方)到承担门诊药事服务的新农合定点药店取药。

综观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药品终端销售在医疗机构只占20%左右,在社会药店占80%,而我国正好相反,从而造成以药养医、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难以彻底解决。可以预见“十三五”时期,在国家大力推动医药分开的政策引导下,医药分开将有可能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处方自由流动,或医院不设门诊药房,零售药店的销售份额将逐渐提高。而零售药店要承接医疗机构药事服务,必须配备足够的执业药师,努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三、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多途径拓展服务功能

一是建立首席药师制度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划》提出:“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着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

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是商务部首次提出的要求,并要求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国务院领导对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药物治疗是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使医疗质量安全面临极大挑战。因此,不仅在医院,在零售药店也要严抓抗菌药物管理各项制度、指标的落实,需要执业药师加强抗菌药物销售把关和宣传,提高公众的认知度。

二是应用可穿戴设备发展健康管理新业态。《规划》提出:“鼓励应用可穿戴医疗等新技术,发挥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

近年来,智能可穿戴技术快速发展,让人们医疗健康日常检测变得十分便捷。目前,市场上已经推出了多款针对体温、血压、心率、心电、睡眠、胎心等指标检测的智能可穿戴产品,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中国移动医疗可穿戴设备市场规模已由2014年的22亿元发展到2016年的228亿,预计2017年将达300亿人民币,市场潜力巨大。智能可穿戴设备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时采集大量用户健康数据信息和行为习惯,已成为未来智慧医疗获取信息的重要端口,同样也成为零售药店开展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更好地发挥药店专业服务优势, 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

三是不断创新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模式。《规划》提出:“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规划》还提出:“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医疗用药服务。”

近年来,药品零售企业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努力创新营销模式,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中医坐堂和其他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多方面健康需求。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到来,许多药品流通企业开始探索与医疗和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健康管理等新的服务模式,并参与社会办医、开办中医馆、诊所,建立健康检查机构等。预计“十三五”时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四、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扩大对外开放水平

一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规划》提出:“培育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开展与医疗、医药相关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评估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支持等中介服务。”

在具体措施方面,《规划》指出可以组织药品流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企业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强对智慧型医药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和国际培训,形成多层次的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药学服务、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教育,积累行业发展的后备人力资源。

二是加强行业基础建设要突出信息管理和标准完善。《规划》提出药品流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鼓励提供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以及药品和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服务;鼓励搭建各类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进一步完善行业统计制度。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建立药品流通编码规则或电子数据交互规范,逐步实现药品高效流转和全程可追溯;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制订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分级评定;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标识使用许可、执行情况监督等工作,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行业标准。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

三是扩大开放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规划》提出要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境内投资,参与国内兼并重组;鼓励国内企业与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供应链国际分工;积极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药市场,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医药投资合作;推动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通过多双边谈判扩大中医药国际市场准入。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提高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上述这些要求,既有政府相关部门的任务,也有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系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原巡视员、《物流时代周刊·医药流通》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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