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仝帅 李玉卿 0371-63576331
附件: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修订)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