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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7-05 15: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4日

 

 

 

 

 

 

 

 

 

 


 

郑州市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9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2〕77号)要求,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郑州市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三大一中”战略目标,坚持“三大主体”工作格局,依托网格化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树立“民生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认真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使突出问题明显解决,执法监管明显规范,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为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落实行政指导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提醒提示、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事项,要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通过行政指导制度的落实,真实反映出执法实际效果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违法行为的认同度,努力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效统一,促进执法关系和谐。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依法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梳理结果,梳理情况要在20141030日前全面公开。切实促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实现管理公开、程序公开、服务公开和执法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固化行政审批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要求,继续做好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真正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四)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014年,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作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突破点,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作为推动工作的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措施。郑州市将选择一个县(市)、一个建成区和一个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重点推进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以点带面,推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能的部门(机构)为重点推进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一步细化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确保罚过相当、同案同罚。2014930日前,各单位要将重新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并将电子版上报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将农业、气象、工商、环保、工信、商务、旅游等部门作为今年重点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部门。上述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年底报告等方式,认真落实,推进落实的效果,并积极做好省政府、市政府的检查、抽查。

(六)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

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调解工作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本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事项,制定行政调解规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运用调解机制依法处理污染纠纷、土地纠纷、采矿纠纷、水事纠纷、治安纠纷等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专利纠纷调处等机构也要发挥各自的调解作用,依法、公平、高效处理争议。

(七)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14年底前,郑州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作用的基础上,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优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到本级、本部门的文件制定与审核、行政决策、政策研究、案件审查等具体事务中去,尤其是要积极参与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本级、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八)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年度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月”活动。培训月活动要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并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群组发〔20146号)有关要求,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20149月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集中组织由郑州市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九)开展评先评优活动,激发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热情

围绕全省提出的“服务提升年”活动,使服务型行政执法活动上水平、上台阶、见成效。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评先工作作为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内容,年底对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积极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评选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行政执法人员”活动,力争取得好名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并及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同时报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电子版)。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评先评优等工作,努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一至两次经验交流会,互相交流学习经验,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二)加强制度建设

要注重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实施,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审查力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理流程,切实把层级监督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适时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联合纪检和监察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并在《郑州政府法制》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并有效转化为推动郑州市建设和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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