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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5-29 00:00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郑州市商务局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8日

 

 

 

 

 

郑州市商务局

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4年郑州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商务工作实际,以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商务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做好法律审核、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大力提升我市商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加快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为统揽的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商务法治环境。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1、落实干部学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学习领会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为纲领,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行政诉讼法》、商务行政执法法律知识为重点内容,制定印发《郑州市商务局201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分别安排并认真组织落实我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做实行政执法队伍素能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笔记,以商务行政执法知识和“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宣传培训为重点,做好综合法律基础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对已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认真做好年度轮训和执法证年审工作。

3、积极参加“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8〕33号),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和细则,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参加“郑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局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4、坚持和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在充分发挥我局法制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我局自2011年起建立的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符合要求的法律事务所的优秀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遵照“合理配置、诚信尽责、优势互补、保守秘密、接受监督”的原则,协助我局开展日常涉及法律的商务工作,不断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行政执法,规范权力运行

5、建立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革,以及重大或主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政府采购、行政合同等事项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重点开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必须执行决策前的风险评估。

6、梳理更新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变化情况,认真梳理本级商务执法依据,明确界定我局商务执法权限和范围,及时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商务部门的法定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设立机构和岗位,确保商务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7、公平执法,进一步修订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修订我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细化适用规则,确保罚过相当、同案同罚。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等执法文书中体现裁量标准,满足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也必须严格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突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8、继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贯彻落实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结果,推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制定和上报《郑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统一归并到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设立商务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全权代表市商务局行使行政审批的最终签批权。通过试运行和验收,7月底前,行政审批办公室将进驻郑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公。

9、推进部门职能调整,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加大依法行政监督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办案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商务执法规章制度,保障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考核办法,将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执法腐败的,依法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考核、岗位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

10、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做好我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强化行政指导在商务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把服务群众作为商务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作为适用规则的重要方面,贯穿商务行政执法的始终。建立完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继续将服务性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作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

11、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立案或受理、登记制度;告知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法律救济权利制度;调查取证或调查核实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和送达执行等基本程序规定。一是落实案件主承办人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在立案登记或受理登记审批时,确定案件主承办人,由主承办人主要承担案件的办理任务及相应的责任。案件办理中的承办人及所有审核、审批人员均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对行政处罚,必须有证据且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对行政许可,应当对当事人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将调查记录或核查意见一并附卷。三是严格遵守办理期限。对案件办理有承诺期限的,以承诺期限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法律、法规、规章无规定的,对审批类,按《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条办结;对行政处罚,原则上应当在立案后3个月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由所在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领导集体研究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经行政处罚机关领导集体研究,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领导集体研究程序。

三、创新机制,逐步建立便携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途径

1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公平、高效处理纠纷争议。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13、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卷,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应注重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辩法析理,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力争使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14、依法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严格履行法院行政裁判。完善行政应诉程序,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依法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充分运用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有关司法建议,有效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发挥与法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沟通协商机制的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15、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的情况进行案卷评查,加大行政机关内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减少外部行政争议。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做好各项备案工作

16、具体行政行为报备工作。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我局本季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目录、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上报备案。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没收违法所得金额超过3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超过10000元和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一次实施罚款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一次实施罚款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行为一次实施罚款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行政处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撤销审批文件或许可决定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上报备案。

17、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之日起7日内,将应诉事项主要案情填写《行政诉讼案件报备表》,附诉状副本一并抄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诉讼处备案。接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后10日内,将该文书复印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诉讼处备案。对败诉的案件,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报备。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的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诉讼处。没有行政应诉案件的,实行零报告制度。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统计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18、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行政首长签署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公文交换或者书面纸质方式,向上级备案机关备案。无规范性文件的,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

19、继续做好每周执法未果事项报告工作。我局在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中,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采取了法定措施和手段后仍无法办结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于每周五前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坚持每周必报的原则。上报内容包括:(1)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名称;(2)行政执法未果事项的责任单位名称;(3)正在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已经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需要做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问题、困难或者障碍;(4)请求市政府协调解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哪些,需要哪些政府部门协作或社会力量帮助;(5)有哪些意见和建议,需要对哪些行政部门提醒或警示;(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0、行政合同报备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郑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季度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目录及履行合同的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诉讼处,没有签订合同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转变观念,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21、依法公开相关政府公共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相关政府公共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裁决结果要在机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隐去相关内容)。继续深入推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上溯一年内的行政执法信息从我局网站首页起不得超过两次点击即可全文查阅。各类新产生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决定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

22、按照《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制订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及时在郑州市商务局网页上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能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高度重视、认真接待、主动办理、及时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信息公开答复法制审核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前,应当由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进行。

2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要求,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方法,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效果,为2014年底前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成提供坚实的支持。

、保障措施

24、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2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执法环境。市商务局各处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上来;不断加深理解,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5、制定措施,分步推进处室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26、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处室要对照本工作要点的工作目标,确定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处室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和本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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