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八批河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商流通〔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第八批“河南老字号”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工作。对于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并附《第八批河南老字号推荐汇总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有封皮、目录;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处。
同时,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中华老字号企业于3月20日前完成“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zhlzh.mofcom. gov.cn)信息填报工作,并督促本辖区老字号企业(含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如实填报《河南老字号基本情况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商贸处。
联系人:马正锴 电 话:67185865
邮 箱:zzswj405@163.com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