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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9-17 14:45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处理流程,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文发布

各处室、各单位拟发公文时,由起草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方式,即在发文稿笺的公开属性栏,选择“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随公文一同审批。一般规范性文件应选择“主动公开”;选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文件解读

    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文件与解读文本应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审签。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将经领导审定的解读文本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解读文本应与政策文件同时公开发布。

(三)回应关切

各处室、各单位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要做好本单位本户网站、市长电话等各类舆情的回应工作,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后,按照文共办理程序运转至相关处室。相关处室要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手续,认真填写《郑州市商务局信息发文稿签》(见附件),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政务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各类政务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文件类。包括各处室、各单位办理发布的郑商、郑商党、郑商联等文件及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

2.公众参与类。包括各处室、各单位邀请各利益相关方列席相关会议情况;重大决策前公开征集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情况;开展民意征集等各类政民互动情况。

3.公开信息类。包括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形式公开应广泛知晓的各类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市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信息。

4.工作信息类。包括发布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或民生工程等信息;以文件、简报、公示、会议等形式公开有关工作信息。

5.内部信息类。包括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工作意见征集和办理情况;以文件、简报、公示、会议、音像资料等形式公开本部门工作和活动的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和方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公开发布各类有关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各处室、各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公开:

1.发布在郑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中。

2.通过局一楼大屏幕、宣传板报、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公开。

3.通过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公开。

4.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

四、有关要求

1.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发文流程,明确拟发公文的公开属性,依法依规说明拟不公开的理由,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2.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件要严格履行发布审核手续,保证如期答复、依规办理。

3.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将政务公开落实在办文、办会过程中的规定,准确发布政务活动信息。信息公开前,要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信息发布后,要做好已公开信息的存档管理。各处室、各单位每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季度政务公开活动情况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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