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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第一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8-03 00:00  

 

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 〔2011〕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第一批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范围: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到我省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给予奖励。

    (一)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

    (二)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

    (三)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

    (四)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

    二、申报要求和奖励标准: 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投资我省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并形成资产1000万元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50万元。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实际到位资金为外币计价的应按照实际到位日期的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

    (三)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人的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投资协议、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四)投资资金额度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或评估报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投入资产汇总表(附设备发票及设备入库凭证、记帐凭证、付款凭证、相关支付凭证等复印件,进口设备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部门提供的商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捐赠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他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格批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应有验证码)。

    (六)新建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兴办学校等教育设施需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四、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须有验证码。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3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郑州市商务局财务处509房间(中牟、巩义的企业直接向当地商务部门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7170388    67182181

附件:1.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河南省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单独报送,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郑州市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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