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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2-07-20 00:00  

各境外投资企业:

    2012年1月11日,商务部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指南》(商合〔2012〕28号),要求境外投资企业尽快建立境外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规避风险,以确保境外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认真贯彻落实《指南》相关要求,7月18日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对全市各境外投资企业开展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督导检查工作。

    全市各境外投资企业要对本企业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1、是否建立了境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门的境外安全管理人员;2、是否建立了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境外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分工;3、是否建立了境外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4、是否制定了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人员、物资准备;5、是否有境外安全管理的专项投入;6、项目开展前,是否进行境外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进行时,是否定期跟踪境外安全形势,并及时向境外企业发布预警;7、是否制定了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8、人员出国前是否进行境外安全培训;9、是否为出国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10、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其它情况。

    对自查中发现的境外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境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境外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市商务局将对企业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和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商务厅和商务部将于8月份对我市和企业境外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巡查。

    请各境外投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25日前报市商务局外经处。

    联系电话:67180063

    邮    箱:waijingchu409@163.com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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