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时间:2022-05-18 14:5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发布。《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0日发布。《意见》提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竞争促进了改革开放的推进,对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地方保护更趋强化,阻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尤其是跨地区的竞争割裂了全国统一市场,使得资源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意见》提出明确方向: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从《意见》陈述的区域一体化、反垄断和监管来看,围绕如何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展开,有利于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由此看来,地方政府职能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剥离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职能,从地方间经济增速竞争转向公共服务竞争。二是更多发挥竞争政策作用,从地区间竞争转向企业间竞争。三是将地方政府事权收缩到非竞争性领域,地方国企必须从竞争性领域退出。

要打破行政垄断。按照“竞争中立”原则,尽快清理和废除那些不必要的由行政部门制定的、明令授权特定企业以特许经营权的文件,确保政府的行为不给任何实际的或潜在的市场参与者带来任何“不当的竞争优势”而破坏市场竞争。在税收征管、财政补贴、研发创新、人才管理、行业监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以减少对竞争环境的扭曲和破坏。推进具有垄断势力的国有企业所在行业的体制改革,逐步放开电力、民航、电信、供销等行业的准入限制,打破准入壁垒,允许民间和境外资本进入,促进行业竞争,并确保国有企业不利用国家的权力强化自己的竞争优势。

实现“立破并举,完善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有效实施竞争政策的必要条件,有效的竞争机制通常伴随着对经济主体的优胜劣汰,企业破产等现象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政府对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失业保险等必要的社会保障。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为竞争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化各级政府的契约精神和对市场的敬畏意识,杜绝因政府换届造成的违约、毁约现象,推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公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