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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会: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5 11:29  

本报记者李艳洁北京报道

一种新的市场监管体系可能成为营商环境和市场准入的基础,对在中国经营的企业来说,甚至可能决定它们的生与死。

8月28日,中国欧盟商会发布报告称,即将全面实施的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更是未来新型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石。

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按照2014年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2017年印发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

建立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评级要求和评级结果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表示,在这个层面不存在歧视,评级分数是根据数据自动化处理和公正的算法计算出来的,可为在中国市场中的中外企业创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这个监管将更加严格。

“我们之前做的调查显示,只有43%的受访企业认为内外资企业得到了一致对待,其中27%认为地方官员对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是非故意的,19%认为地方官员对法律法规的不同解释是故意的。”中国欧盟商会政策和咨询经理甘杰克(Jacob Gunter)表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可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执法的随意性和监管的灰色地带。

“比如在污染严重的日子里,合规的欧洲企业不得不和违反环保法规的竞争对手被一起勒令关停。这些已投资使用了顶级环保系统的欧洲企业,相信它们今后可以继续生产,而那些污染企业的得分将大幅下降。”伍德克表示。

中国美国商会对该体系目前尚未有评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称,对该体系没有太多关注,尚不太了解具体内容。

报告统计,自2013年起,中国已发布了近350项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超过1000项地方管理规定,明确定义了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至2019年中期,社会信用体系下的多个机制已开始运行,包括税务、海关、环保等多项评级已全面覆盖中国境内所有企业,系统已经开始采集大量数据、评估企业表现,并深刻影响着企业经营。

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以信用为核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部副部长刘向东表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中国重点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之一,该体系强调公平有序竞争和淘汰机制,让优秀的企业脱颖而出,对不法行为进行约束。

报告认为,鉴于许多外资企业的内部合规机制都更为完善,在现实中,这可以理解为跨国企业的优势。报告称:“大多数信用评级的具体要求非常关注市场主体是否严格遵守了市场上的法规。信用评级中虽然也设置了新要求,但大多数还是直接参照现行法规。跨国企业通常可凭借其严格的内部合规机制轻松在评级中获得高分。”

在刘向东看来,我国在与国际体系接轨的过程中,参考了其他成熟国家的做法,开展信用评价,因此这个体系对于外资企业来说,它们更有优势。“外企对规则参与度非常高,遵守规则的自觉性比国内企业强一些。跨国公司在遵守规则和社会责任方面有很大优势。国内企业要适应还需要一段时间。”

新型市场准入的基石

中国正在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中国领导人在博鳌亚洲论坛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公开的国际场合多次强调将继续扩大开放、逐渐移除股比限制和制定投资目录等硬性市场准入限制并缩减负面清单。

刘向东称,目前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合二为一,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地区如西部、自贸区等区域的指导目录和负责清单,和全国的目录、清单不同,明年《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将会取消歧视性的指导目录,内外资一视同仁;通过试点推广的经验,形成全国统一、成熟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到那个时候,“信用将成为企业市场准入的唯一标准”。刘向东表示,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报告认为,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是中国市场准入机制发生根本转变的重要部分,是政府确保只有合法守信企业才能参与中国市场活动的重要工具。在新型市场准入制度下,“守信度高”才是最好的,“守信度”概念由政府定义并通过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进行监督和执行。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明确规定:“对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尚未完成整改和退出黑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19年7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报告称,该措施“充分整合了商务部在2019年5月在贸易冲突语境下宣布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时提到的各个方面。上述标准虽未针对外资企业,但仍然表述模糊、难以避免,对于境外企业尤其如此。”Sinolytics总监梅莉(Mirjam Meissner)认为,不可靠实体清单的细则仍然有待观察,但如果是按照中国商务部7月份的草案来实施,不可靠实体清单会涵盖在企业社会信用体系的黑名单中。报告认为,黑名单机制将可能成为中国政府调节贸易冲突的一项强有力的杠杆工具,也将成为针对个别公司采取行动的工具。

对此,刘向东表示,如果外企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就应该依法受到处罚,这并不是贸易战导致的制裁,毕竟中国没有类似美国那种对企业的出口管制措施。

(编辑:郝成校对:颜京宁)

来源: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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